【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1级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 专业分流的通知

2022年03月24日   访问:

工科试验班各代管学院:

为保证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规范专业分流工作,学校将对2021级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进行专业分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组长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个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4个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由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和本科教学秘书担任,联合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项工作。

二、专业分流控制计划数

所有学生直接分流到各本科专业。考虑各专业学科发展和就业规模等因素,经研究,14个专业控制计划数如下:

1.2021级工科试验班招生类别为普通类学生的专业控制计划数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合计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26

285

自动化

59

动力与机械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9

25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9

能源与动力工程

80

能源化学工程

20

核工程与核技术

20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

117

254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60

农业水利工程

47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3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108

19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1

工程力学

41

2.2021级工科试验班招生类别为定向西藏、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南疆单列计划、西藏班、新疆班等计划录取进校的学生组成为专项计划学生组,单独进行分流,分流规则和普通学生一致,不占普通类学生专业控制计划数,专项计划学生组的专业控制计划数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合计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2

91

自动化

19

动力与机械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2

8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3

能源与动力工程

25

能源化学工程

6

核工程与核技术

6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

37

8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19

农业水利工程

15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1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34

6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3

工程力学

13

三、专业分流时间

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前2周。

四、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原则。

2.以学生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必修课GPA为依据,按同分取齐进行专业分流。

3.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综合考虑个人发展目标、兴趣及各专业控制计划数,自主提出专业选择志愿。

4.最终分流到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

五、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提前公示所有学生2021-2022学年第1-2学期必修课GPA(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及排名。

2.为充分保障学生志愿优先,学生须填满14个志愿,并按自然数顺序对14个志愿进行排序。

3.未达控制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分流:当某专业的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控制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所有学生分流到该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控制计划数时,根据GPA排名从高到低,以该专业控制计划数为限,按同分取齐原则分流到该专业,该专业分流结束、不再进入后续流程,未满足志愿的学生进入后一流程。

4.剩余未达控制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学生第二志愿进行分流:当某专业的第二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所有学生分流到该专业;填报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根据GPA排名从高到低,以该专业控制计划数为限,按同分取齐原则分流到该专业,该专业分流结束、不再进入后续流程,未满足志愿的学生进入后一流程。

5.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的分流按第一、二志愿的方式进行,直至各志愿使用完毕。

六、其他说明

1.分流学生的范围为20226月前在籍在校的工科试验班学生。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从其他学院转入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的学生,由该生申请转入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转专业考核,考核通过后,纳转入学院管理,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3. 2020级入校的工科试验班学生未参加当年分流的,参与本次分流。

4.国际生、交流生根据入校时的选择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5.下编学生继续回原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6.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4个学院联合公布结果。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23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uc.whu.edu.cn/info/1039/13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