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科研经费上账须知

2019年10月28日   访问:

一、 横向经费上账:

1) 未开具发票的横向经费上账,需携带已审核盖章的科研经费入账单、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开票信息开具发票并办理上账。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人事号,联系电话;非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首次上账的财务项目号。


2) 已办理过预借发票手续的横向经费上账,需携带已审核盖章的科研经费入账单、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预借发票的借款单冲销联、发票复印件(或照片)办理上账。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人事号,联系电话;非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首次上账的财务项目号。


二、 纵向经费上账: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原863973、支撑计划、公益行业项目等),国家重大专项、民口专项等经费上账,需携带已审核盖章的科研经费入账单、经费分割单、项目/课题任务书(含子课题任务书)和项目预算(含项目总预算及子课题分预算)(原件/复印件)办理上账。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人事号,联系电话;非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首次上账的直接费项目号和间接费项目号。拨款单位有票据开具要求的,需在上账同时办理。已预借票据的需提供已预借票据复印件(或照片)。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上账,需携带已审核盖章的科研经费入账单、经费分割单、课题计划书、项目预算(原件/复印件)办理上账。有协作单位的项目还需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和课题分预算。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人事号,联系电话;非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首次上账的直接费项目号及间接费项目号。拨款单位有票据开具要求的,需在上账同时办理。已预借票据的需提供已预借票据复印件(或照片)。


3) 其他纵向经费上账,需携带已审核盖章的科研经费入账单、项目批文(公函/立项通知/拨款通知/申报材料/任务书/计划书)或其他有效纵向课题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办理上账。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人事号;非首次上账的需提供首次上账的财务项目号。拨款单位有票据开具要求的,需在上账同时办理。已预借票据的需提供已预借票据复印件(或照片);预借发票的需提供借款单冲销联及发票复印件(或照片)。



备注:(办理地点:当代楼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19号窗口)

1) 科研经费上账的项目合同需同时盖有双方单位法人公章、双方法人代表签章及合同签订日期,视为有效。

2) 上账的课题经费如有外协费的,项目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关外协条款和签订有效外协合同(原件/复印件)。

3) 项目经费有经费分解的,需携带经费分解表和分解后所有分解人/被分解人的入账单一并办理上账。

4) 国防项目上账,科研经费入账单上需加盖先进技术研究院公章,同时由先进院项目审核人手写标注项目类别并审核签字。有间接费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先进院审核盖章的经费分割单。

5) 已办理免税手续的项目经费上账,除携带上述上账材料外需同时提供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上账并开具免税发票。

6) 科研经费入账单、经费分解表、经费分割单在科发院(社科院)网站下载。(http://kfy.whu.edu.cn/xzzq/kyxmg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