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部】关于实施2019年下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2019年09月17日   访问:

关于实施2019年下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实施2019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2019年下半年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形的

 二、资助类型

1、珞珈卓越交流奖学金项目

适用于2019年在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任一榜单上排名前十的高校(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剑桥大学、普利斯顿大学、耶鲁大学、帝国理工大学、芝加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帝国理工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大学),且学习期限在3-10个月的本科生。


 2、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项目

 适用对象为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且学习期限在四周(含)以上、一年以内的本科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交流的不受该时间限制)。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参加的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寒暑假短期项目、自主联系外方科研机构并在学校外事系统申报、获批的同学均可申请。其中参加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有且只能申请一次该类型的奖学金。

 3、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项目

 适用于参加学校相关单位利用第三学期或寒暑假组织实施的,赴国(境)外开展科研实习、课程学习或国际组织实训等活动的成建制项目,且学习期限在两周(含)以上的本科生。

 4、国际组织实习奖学金

 适用于赴国际组织的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进行实习,且实习期限在1个月(含)以上的本科生。

 三、本次资助项目的时效性

 在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回国(入境)或预期回国(入境)的学生可申请本次资助。2020年1月1日之后出境的学生可申请2020年上半年的资助。2019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出国,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19年春奖学金评审的,可另附简要情况说明,参加此次评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议。

 四、申请办法和评选流程

 2019年9月20日前,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表。所申报的项目需在学校“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从“信息门户”登录)中在线登记注册,并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2019年10月1日前,院系按照资助对象要求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所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院系汇总表》(见附二),并将公示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部。

2019年10月25日前,国际部汇总材料,并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及专家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2019年11月10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部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校内审批等工作,发放奖学金。

五、资助标准

“珞珈卓越交流奖学金项目”资助标准为一次国际往返旅费(限额1万元,不足1万元按照实际机票价格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资助)和交流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执行)。

“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项目”下设六档,级差为5000元,最高为30000元/人,最低为5000元/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参加的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

“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项目资助上限为20000元/人,本奖学金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信息表》(见附件三)统一进行申报,评审根据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评定资助额度。

“国际组织实习奖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次国际往返旅费(限额1万元,不足1万元按照实际机票价格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资助)和实习期间的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的资助标准行)。

所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请务必确认财务系统中的账户为全功能账户(俗称“一类账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库学生,奖学金评定会适当倾斜。

六、咨询方式

有关奖学金评选政策详情请登录国际交流部官方微信平台:武汉大学海外学习


外事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等请联系国际部(信息学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

刘老师,章老师,68770701,68779092,

咨询邮箱:intoffice@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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