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关于发布《武汉大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03月25日   访问: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我校创新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确定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校研究制定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武汉大学

2021115



武 汉 大 学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我校创新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 现实状况与建设目标

(一) 现实状况

我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工作,已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三级机构,拥有三支队伍,三项制度和三笔经费,通过两种途径加快运用,多年来既为国家及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了武大力量,也促进了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1.三级机构。顶层是校长办公会,中间层是领导小组,底层是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三支队伍。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人员。 第一支队伍是科研人员,由近四千名专任教师及近三万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组成,他们是我校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主要提供者。 第二支队伍是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由学校科技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各院系所室中心科研院长、科研秘书等组成。第三支队伍是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人员。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资产公司、驻外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我校与地方或企业共建的区域研究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3.三项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以及科技评价制度。第一项制度:《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武大科理字〔20187号),依法全面规定了如何处理校内外知识产权关系的要点与程序,明确科研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擅自归为己有,是学校关于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工作的大章程。 第二项制度:《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武大字〔20175号),是近年来我校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制度。对机构设置、知识产权转化净收益分配,是否评估及如何评估,不得擅自转化应用职务知识产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根据工作需要,正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三项制度:科技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的需要。

4.三笔经费。即知识产权基金,运用工作经费和珞珈天使基金。第一笔经费是知识产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省市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第二笔经费是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费,目前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3%。第三笔经费是珞珈天使基金,由学校资产公司、武昌区政府、湖北省高投和校友出资组成,主要用于对遴选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投资。

5.两种途径。指的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途径,第一种是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横向科研项目方式,学校师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同时产出知识产权,最终实现运用;另一种途径,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方式,实现对现有知识产权的运用。

(二)建设目标

加强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完备的体系、机构、制度、队伍,产出更多高质量知识产权;同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我校知识产权运用规模,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加强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 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确定于201711日起实施的指导性标准。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工作,我校决定贯彻落实这项标准。

(二)健全三级机构

一是校长办公会。是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顶层机构,是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武汉大学章程》设立的顶层决策机构,完全适应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需要。二是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需要建立应有最高管理层参与的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学校将在已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领导小组名称,加入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成员单位根据事项要求动态确定。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服务机构。学校将在科技管理与服务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工作;同时,建设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

(三)强化三支队伍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队伍。学校师生是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职工、在籍学生知识产权意识、能力的培养与培训,更好地运用和激发师生的创造性。 二是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队伍。学校将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新人,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知识产权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队伍。学校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引培结合,建设专业化转化队伍。

(四)完善三大制度

面对改革发展的需求,我校在已制订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科技评价等方面制度的基础上,新制订或完善以下制度或程序:

1.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方面。在以下方面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探索突破:(1)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规则及程序;(2)科研项目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及程序;(3)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规则及程序;(4)专利导航与布局指导性规则及程序;(5)高价值专利等科技成果遴选培育规则及程序;(6)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规则与程序等。

2.知识产权运用方面。(1)科技成果评估与不评估规则及其认定程序;(2)修订《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3.科技评价方面。需要制修订以下制度:(1)职称制度;(2)高水平科技成果绩效奖励办法等。

(五)丰富三笔经费


1. 丰富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基金。加强科研项目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做好高价值专利导航与布局,遴选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等工作。

2. 丰富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经费。引培专业化转化人员,创新宣传推广,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3. 丰富知识产权运用投融资渠道。继续发展珞珈天使基金。

(六)充实两种路径

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地校企合作,拓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横向科研项目渠道,为产出更多高质量知识产权提供项目支撑。同时,做大做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方式,实现更多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

三、 加强建设的进度计划安排

(一)启动贯标,重组机构,引培队伍,健全制度

第一阶段,202112月前,启动贯标,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加快机构建设或重组并运行,力争于2021年年内完成。充实或培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实时落实。主要工作任务中涉及的规章制度或程序,力争2021年年内完成,成熟一个运行一个。

(二)深入挖掘,培育成果,加强运用,完善流程

第二阶段,202212月前,在更加完善的体系、制度、队伍的作用下,做好专利申请前评估,深入挖掘、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运用。根据效果,进一步完善制度或流程。

(三)完善体系,全面规范,激励创造,实现目标

第三阶段,202310月前,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机构、制度、人员,并高效运转,能够激励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产出,实现更多重大知识产权运用,对我校“双一流”大学建设产生实质性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统筹负责我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建设好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部门,学校其它部门应密切协调、联动工作,按照法规政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加强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更准确地体现在学校的“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工作中。高质量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和运用业绩,须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并予以强化。

(三)加大经费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方面的基金应能保障知识产权贯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基本和重要知识产权申请以及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等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与转化运用队伍,同时,面向现有各类知识产权管理与转化运用人员开展多层次、精准化的知识产权培训。

(文章来源:http://kfy.whu.edu.cn/info/1004/29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