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全新起航之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献礼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不断提高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基层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选派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基层乡镇(街道)进行实践锻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1、实践地点:湖北省京山市、十堰市张湾区等地
2、实践时间:3-6个月(2021年5月开始)
3、实践岗位:在副乡镇长(副书记)或街道办副主任(副书记)岗位上进行锻炼、服务
4、参与对象:武汉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需于2021年下半年硕转博)
5、报名条件:申请博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有余力;身体心理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中共党员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工作待遇
1、住宿:实践锻炼期间,由实践单位安排住宿。
2、交通:学校和实践锻炼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
3、生活补贴:学校和实践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月。
4、保险:为实践博士生办理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奖励:考核“合格”,可以申请2个实践学分;考核“优秀”,可以参评“武汉大学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6、推荐就业: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当地党委组织部出具实践证明;在推荐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博士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7、其他:部分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以适当方式提供市内交通补贴、就餐补贴等。
三、工作流程
1、报名。有意向参加“服务团”的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经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党委审批,报研究生工作部。
2、录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博士研究生报名意愿和个人情况,择优向各实践锻炼单位推荐。各实践锻炼单位根据研究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录用。凡录用者不得无故退出。
3、实践。凡经实践单位录用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锻炼个人登记表》,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个人承诺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实践锻炼期间,研究生需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地方管理要求和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开展实践锻炼工作,不得无故离开实践锻炼单位。
4、考核。博士研究生实践期满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产出成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1-2个实践学分。
四、注意事项
1、“博士基层服务团”是学校研究生实践锻炼的品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大力支持、全面保障博士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同时,要遴选优秀博士研究生,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推荐参加“服务团”。
2、博士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须征得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告知父母等直系亲属,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凡经学校推荐,并被实践单位录用者,不得无故退出或提前结束实践锻炼。
3、被录用博士研究生要珍惜机会、善作善为,要通过研究生实践锻炼,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促进校地科研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人才教育培训、经济社会发展。
报名参加实践锻炼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请表》和简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huygbgz@126.com,纸质材料交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当代楼)A419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星期三);如有疑问,咨询黄老师:(027)87108086。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