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部】关于启动“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24日   访问: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深入开展国际化办学,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国际化办学中的主体作用,稳步有序推进国际化示范学院建设的筹备工作,学校决议实施国际化示范学院建设前期工程—“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现启动支持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支持计划是国际化示范学院建设的前期工程,旨在通过提供定向资源配置和精准政策服务等方式,激励和引导二级学院创新国际合作交流路径,提高国际合作交流质效,促进国际合作交流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深度融合,推动国际合作交流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带动国际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项目类别

支持计划设立四个专项,包括国际化人才培养重点专项、国际学术合作重大平台专项、师资队伍国际化发展专项和国际化特色发展专项(专项的具体说明和专项建设参考指标分别参见附件3《武汉大学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和附件4《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建设参考指标》)。

专项下分别设立重大资助类(A类)和重点资助类(B类)两个资助类别。重大资助类和重点资助类的资助额度分别为30万元/项和20万元/项。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本轮支持计划拟立项项目不超过40项,其中四个专项类别(按上文顺序)的立项项目数占立项项目总数的比例分别不超过35%、30%、25%和10%。立项数量和资助类别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评审将在专项组别类,根据申报项目的建设基础、建设意义、可行性和预期成果效益等标准,评审确定资助类别(A类或B类)。

三、申报要求

学院是支持计划的申报和建设主体,负责申报项目的组织动员、论证评估、提名推荐和立项项目的统筹推进工作。学院结合自身国际化发展实际和目标,可以选择在单个或多个专项类别下申报,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4项。

每个申报项目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较丰富的国际合作交流经验。

原则上,学院提名推荐的申报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四、立项与评估

1、学院组织填写《武汉大学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武汉大学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2年4月11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部美大事务办公室,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lobal@whu.edu.cn邮箱。

2、4月22日前,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校内审核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立项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工作。

3、国际交流部按年度对立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经费资助额度挂钩。根据学校经费使用进度安排,立项项目应在本年度的规定时限内至少使用40%的获批资助经费。建设周期结束后,国际交流部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

4、立项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国际交流部设立的其他资助计划或项目(如“中外联合科研平台种子基金支持计划”等)。

5、申报工作联系人:章臣,电话:68753419。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申报书.docx

2武汉大学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3武汉大学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意见.docx

4学院国际化发展重点专项支持计划建设参考指标.xlsx


                                国际交流部

                            2022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oir.whu.edu.cn/news_details1.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21&wbnewsid=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