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27日   访问:

各有关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891-20198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请各培养单位于2019929日到事务办公室领取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B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具体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实验室、中心)以党的隶属关系(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研究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同时予以公示,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实施细则于20191010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三)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或投票,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各单位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三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swb@wh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1023

(五)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单位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拟推荐人选确定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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