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19〕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湖北省基金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处统筹组织开展,委托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具体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包含杰青、群体项目)由省高新中心统一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套(装订要求见附件)。
2、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意见表》)。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校外或校内(非本学院)专家、高级职称级别。
3、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通过“项目结题验收(2019)”子栏目进入,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验收自评表》、《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并填写验收专家信息,上传《专家意见表》PDF文件。
4、科发院审核。2019年12月13日前,各学院将《验收情况汇总表》(模版见附件)1份、验收材料及《专家意见表》一式2套由学院签字盖章、并加盖武汉大学公章后报送至科发院项目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chendan@whu.edu.cn。科发院组织专家,严格审核验收材料。
5、备案及公示。验收完成后,项目依托单位定期将本单位项目的当期验收情况正式行文报送至省高新中心。报送的资料还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材料及专家评审材料纸质版,备案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6.证书领取。公示通过后,项目依托单位联系各业务处室领取验收证书。
(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包括杰青、群体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项目结题验收(2019)”子栏目进入,根据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在线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请于12月13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2.项目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推荐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3.形式审查。省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4.验收评审。省高新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验收。
5.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验收结束后的20天内将已完成的项目验收材料盖章后报送1套到省高新中心。
6.结果公示。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7.证书领取。公示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联系各业务处室领取验收证书。
三、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原则上不接受“提前验收”申请。
2.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
联系人:陈丹 68772100
科技发展研究院项目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