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19年11月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19年11月29日   访问:

2019年11月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11月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评定,决定资助刘彪等8人参加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项目、柳丹飞等19人参加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2019年11月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其他说明

(一)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一次性发放国际交流奖学金,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或导师进行配套资助。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2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peiyangchu205@163.com。电子邮件请以实名方式发送,以便调查核实。

(二)资助对象下载《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协议书》(附件2),按照协议内容填写基本信息,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凭有效证件于【12月4日至12月6日】到研究生院(当代楼)A405室签署相关协议,逾期未到研究生院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签订协议后,研究生院将对其学籍信息进行锁定,锁定的学生无法提交毕业申请。资助对象在交流活动结束后,须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解除学籍锁定。未按照协议要求完成交流活动者,研究生院将视情况在取消资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全额或部分奖学金之后,解除学籍锁定。

(三)在获得资助时已经完成交流活动并已经返校的研究生,无需签订协议,但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返校报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资助对象返校报到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短期出访

(1)《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附件3)。

(2)出国(境)研修总结报告(总结应全方位反映在外研修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3)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4)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chu205@163.com)。

(5)受本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发表的资格论文原则上应高于2013年研究生院颁布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相应要求。

2.国际会议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学院范围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chu205@163.com)。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