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2021年03月18日   访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电脑网页(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补缴税款的,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如果未按时间要求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别提示:2020年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系统操作界面有所变化,纳税人办理汇算并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的,预填服务范围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您只需点击查看核实。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    68756212

         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68754661


武汉大学财务部

    2021年317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文章来源:http://finance.whu.edu.cn/info/1003/59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