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1年05月27日   访问: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湖北省基金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2021结题项目清单见群文件。

二、验收程序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在线提交科技报告,并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生成下载汇总材料。

2.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以下简称《验收专家评分表》。注:在系统中完成“验收填写”并提交后方可下载《验收专家评分表》模板。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校外或校内(非本学院)专家、高级职称。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验收专家信息,上传《验收专家评分表》PDF文件,完成总提交。

4.科发院审核。2021年6月10日前,各学院将《验收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1)、验收材料一份报送至科发院项目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chendan@whu.edu.cn。科发院严格审核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装订要求: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浅蓝色、编写材料总目录。

装订顺序: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执行报告、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3)《验收专家评分表》

5、备案及公示。验收完成后,科发院定期将当期验收情况正式行文报送至省高新中心。备案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6、项目结题验收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

二、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在线提交延期验收申请,下载并加盖公章后交科发院项目处,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2.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联系人:吴凯 陈丹

联系电话:68772100


科技发展研究院项目处

2021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kfy.whu.edu.cn/info/1004/3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