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湖北省内户口迁移证办理的要求,为简化落户手续,更好地服务应届毕业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湖北省内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落户省内的毕业生,按照电子准迁证、迁移证的流程办理,不再开具纸质迁移证。毕业生凭集体户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湖北省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保卫部按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系统中登记的户口迁移信息,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并将纸质迁移证按时交付各培养单位。
三、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应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凡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者,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保卫部
2021年6月7日
(文章来源:http://bwb.whu.edu.cn/info/1013/2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