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组织鉴定”、“思想鉴定”(以下简称为鉴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作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在党委(党总支)承担鉴定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相关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本单位分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安排有关工作。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员等具体负责鉴定工作,要注意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的工作协商,鉴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鉴定领导小组汇报。
二、鉴定工作类别
实际工作中,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毕业等环节中都存在需要“组织鉴定”、“思想鉴定”的情形。
研究生招生环节中的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深造时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填写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表现情况”(考核表);
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校研究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等工作中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研究生就业环节中的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校毕业年级研究生报考公务员、选调生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时需要各培养单位党组织填写的“推荐意见”、“考察意见”、“鉴定意见”;
研究生毕业环节中的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校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中需要各培养单位党组织填写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鉴定”。
三、鉴定内容
研究生招生、培养环节中鉴定的主要内容是该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学生,还要注意考察其党性修养、作用发挥、宗教信仰等方面情况。
研究生就业、毕业环节中鉴定的主要内容是该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水平、奖惩情况等。就业环节中,就业单位对鉴定内容有特别要求的,要按照对方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鉴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定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研究生。定性为“优秀”研究生的比例不得超过40%。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学生,还要注意考察其党性修养、作用发挥、宗教信仰等方面情况。
四、鉴定工作流程
鉴定工作中,研究生鉴定意见一般由研究生所在单位的鉴定工作组成员根据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填写,并提交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必要时提交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加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在党委(党总支)印章。鉴定意见不得由学生填写。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鉴定工作。对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要详细说明情况,明确提出本单位鉴定意见,报学校研究。对工作不实、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7日
(文章来源:http://ygb.whu.edu.cn/info/1040/180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