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送达专项审计报告的函》(教财司函【2021】239号)和《武汉大学财政财务收支与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3年以上的科研暂存款项进行集中清理。请各有关单位、老师在附件中查看尚未认领的来款信息,持该笔经费有关合同、协议等充分有效的材料,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到财务部办理立项。
请各二级单位协助本单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将科研经费上账,逾期未认领的科研暂存款将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联系电话:68756610 吴老师
68754012 唐老师
特此通知
财 务 部
2021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finance.whu.edu.cn/info/1003/61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