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博士研究生学制是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试点已列入学校2023年工作要点,是研究生院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为了科学、有序、稳妥推进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三全育人”理念为统领,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质量与创新两大主题,遵循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完善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及其配套措施,健全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导向
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是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在学制改革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过程管理,完善质量监督、考核与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二)坚持创新引领
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不仅仅是学习年限的调整,而是一次深刻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变革,需要对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进行改革创新,需要通过改革创新补齐短板,激发活力,提高质量与效益。
(三)坚持系统优化
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优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系统自身的要素、结构和功能,而且涉及奖助体系、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整体协同推进。
(四)坚持特色发展
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不搞“一刀切”,不管是继续实行3年制,还是调整为4年制,都充分尊重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支持基于学科特点和质量提升的改革创新,实现特色化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意见征集阶段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导师和研究生意见、了解兄弟院校相关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学制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单位相关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是否参加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试点,是继续实行3年制,还是调整为4年制”的意见,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具体意见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王添翼,联系电话:68754026,电子邮箱:1254468921@qq.com)。
(二)研究决策阶段
研究生院在意见征集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依程序报请学校审议决策。
(三)推进实施阶段
经学校批准后,各培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分析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现实状况,充分了解同类高校相关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及其实施情况,组织师生专题研讨,充分征求意见,并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相关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论证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从202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正式实施。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gs.wh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62&wbnewsid=1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