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7日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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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工作要求,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申报资格条件和推荐原则

(一)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20221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尤其是新达成合作优先;

3.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4.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5.批、第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6.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7.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的不推荐;

8.无法履行科技副总工作职责的不推荐;

二、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需求信息

经省经信厅汇总筛选各地市州企业需求信息,见附件1《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写附件2《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及附件3《承诺书》32812:00将电子版送至304367205@qq.com邮箱纸质版原件交至科发院206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27-6877210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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