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工作要求,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推荐原则
(一)“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2022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尤其是新达成合作优先;
3.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4.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5.第二批、第三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6.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7.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的不推荐;
8.无法履行“科技副总”工作职责的不推荐;
二、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需求信息
经省经信厅汇总筛选各地市州企业需求信息,见附件1《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写附件2《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及附件3《承诺书》,并于3月2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04367205@qq.com邮箱,纸质版原件交至科发院206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027-6877210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