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7日   访问:

全校各部门、单位:

2024 年 2 月 23 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苑小区发生火灾,经初步勘查确认,火灾原因系 6 栋建筑地面 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起,火势通过楼道、管道井向上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火灾事故。事故共造成 15 人遇难, 44 人在院治疗,教训极其惨痛。

为深入贯彻武汉市《全市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 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落实武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在居民区内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整改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十天(2 月 26 日至 3 月 7 日)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架空层、一楼储存室、地下车库等)内、随意占道(出入口)、堵塞消防应急通道等危险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飞 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全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谁管理的地盘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责任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常态长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学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协同,做好学生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后勤保障部要督促社区网格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日常安全管理,尤其是社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排查整改。保卫部要加强检查和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 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清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题工作会 议研究部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工作。要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全面提升师生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发现违规停放(充 电)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劝其驶离;对不听劝告的,将车拖 到安全区域停放;对不听劝阻发生争执的,拨打“110”报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尤其是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等责任追究。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单位于 3 月 8 日(周五)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材 料纸质版报送保卫部综治办,电子版发至QQ邮箱740041718, 联系电话:68775722。


保卫部

2024 年 2 月 26 日

(文章来源:https://bwb.whu.edu.cn/info/1009/29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