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规定,对于教职工已售住宅非公共部分(水电表表内部分及室内设施)维修实行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学校核定标准执行;对于公租房住户零星维修,收费办法按照学校房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于非标准件维修材料或新型材料,由于修缮中心不便于备料,原则上由教职工自行准备,修缮中心负责安装。 3. 维修收费后,教职工应即时索要正规的收费凭据,以作为后期的质保和维护的凭据。 4.维修服务平台1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范围 一、学生区、教学区及其他服务单位(校医院,教工活动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退休科,收发室,后勤保障部,行政楼,体育课部,幼儿园)泥、木、水、电、油漆。 二、家属区、公共区域走到照明灯,进电表主电源线,室内主上、下水管道,室外下水堵塞疏通。 三、校园公共设施,1000元以内修补。 不属于维修服务平台维修范围 一、经营单位,各院系维修实行收费。 二、学生区,教学区,空调,校园网,电话,热泵系统,床,桌凳,家具,安防,门禁,电梯,屋面漏水超过1000元以上。 三、家属区,暖气,天然气,电梯,防盗门,有线电视,水电表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