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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访问:

人参与安全  人人重视安全 各尽其责


近年来,电信诈骗方式多样,手段层出不穷,从冒充政府机构到虚假兼职,再到网络借贷等,不法分子无所不用其极。电信诈骗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造成受害人心理创伤。在这里呼吁广大在校大学生高度警惕,远离电信诈骗,保护自身和家人的财产安全。

据统计,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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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下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案例——1

2024年1月13日,四川省某学院学生,被同学邀约,通过“快手”APP招募,下载“飞机”软件从事“手机口”业务,经“上家”教授用两部手机架设简易手机组网设备,帮助境外诈骗份子拨打电话。现两人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2

2024年4月,四川攀枝花女子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家售卖测绘仪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过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称私下交易可以节省四分之一的费用。王某信以为真,与之签订所谓的“购买合同”。王某预付定金1.3万余元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并称还需缴纳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遂意识到被骗。




案例——3

2023年10月,四川宜宾女子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因张某快递丢失需要进行理赔。张某随即查看某购物APP,发现一件商品未更新物流情况,便信以为真,添加了客服微信。随后“客服”发给张某一个链接,要求下载某聊天APP和银行APP,进行“理赔”操作。张某根据要求操作后,“客服”称其操作错误账户被冻结,需在银行APP里输入“代码”解冻,而这实际上是诈骗分子诱骗张某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收到银行转账短信后发现异常,遂发现被骗。




案例——4

2023年9月,四川眉山男子郑某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支付宝“客服”的电话,声称郑某在大学期间以学生身份开通的花呗服务不合规,如果不通过正规途径处理,将会影响其征信。郑某按照“客服”诱导进行了所谓清空贷款操作,在不同APP上认证借钱,再将贷款转账至指定账户,被骗14万余元。




案例——5

2023年2月,江苏镇江男子王某通过手机游戏交易APP出售自己手游账号时,收到一诈骗分子冒充的“买家”添加好友,双方私聊后商定以830元交易该账号。随后,诈骗分子发送一张含有二维码的虚假交易截图,谎称已经下单成功,让王某扫码联系官方客服确认。王某扫码进入虚假平台后,被所谓客服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方式诈骗6000元。



大学生参与电信诈骗不仅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Q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A

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A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Q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A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年6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启动以“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主题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反诈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当你在校园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时,应尽快向安保处:0513-83503815 及时报告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文章来源:https://bwb.whu.edu.cn/info/1081/149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