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根据《武汉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严格审批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倡导以步行或校园巴士为主、共享电动自行车为辅的绿色出行方式,营造安全、环保、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申请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须具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号牌,且车辆行驶证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实行严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1、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身体原因不适合长距离行走,需医疗机构认定;
②特殊教学、科研或作息需求,需特殊时间通行保障(因住宿安排需要经常往返医学部和校本部);
③经学院和家长同意退宿并在校外租房的本科生,及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因距离较远需通行保障。
2、教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名下未办理机动车进校权限的;
②特殊教学、科研或作息需求,需特殊时间通行保障;
3、教职工家属、遗属: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名下未办理机动车进校权限的;
②申请人须居住在校园内且有行人门禁权限;
③办理通行标识时需提供居住在校园内的相关证明。
4、各单位外包、运维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名下未办理机动车进校权限的;
②与对口单位签署劳务外包合同(或运维合同、供货合同等);
③申请人须有行人门禁权限。
5、附属小学学生家长:需满足以下条件:
仅限工学部二附小接送学生的家长(每名学生只允许申报一辆接送的车辆信息且车主须为学生的直系亲属)。
二、办理程序
1、学生与教职工:
①登录“智慧珞珈”→“办事大厅”→“保卫部”→“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
②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各学院/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推送保卫部审批;
④经保卫部现场核验后予以办理。
2、教职工家属、遗属及附属小学学生家长:
①识别下方登记二维码,提交个人信息及初审材料;
②校内社区网格或所在附属小学初审并推送保卫部审批;
③经保卫部现场核验后予以办理。
3、各单位外包、运维人员:
由对口管理单位以OA报告形式(并附上签署劳务外包合同及人员名单)向保卫部提交申请;对口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保卫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保卫部在审核时,针对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
保卫部
2024年10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bwb.whu.edu.cn/info/1009/152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