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以及《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武大财字〔2019〕33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20〕15号)、《武汉大学家具管理办法》(武大后字〔2017〕17号)、国资办《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家具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家具资产的全面清查和盘点,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家具资产使用状况,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家具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家具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家具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且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家具资产,包括未计入财务账的家具资产。
在2020年家具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以“武汉大学家具管理系统”建立的资产账目为核对依据,对存量家具进行清查盘点和逐个核对,包括家具名称、数量、规格尺寸、编号标签、使用状态、摆放位置、保管人、使用单位等信息。此外,各单位还应核查家具保管人对自身保管家具使用情况和掌握情况的管理,包括保管人家具的明细清单、编号标签、摆放位置变化及使用状态等。
三、清查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应成立清查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清查,通过“武汉大学家具管理系统”的“家具清查”模块开展自查,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
一般用户通过电脑或手机“智慧珞珈”APP的“武汉大学家具管理系统”确认本人名下的家具状态,重点对编号标签、摆放地点及使用状况进行实地确认,完善编号标签、实物图片上传,及摆放位置的修改,若有存在利用率不高或者闲置情况,应及时交本单位调剂使用或者申请处置。单位家具管理员应根据盘点的实际,针对没有人员认领的家具指派分配到现任用户,公共家具由家具管理员认领,对未入账的家具需要在系统中填报。清查任务结束后,在系统中核实本单位自查结果,并生成《家具清查盘点报告》模板。
各单位根据本次清查,认真梳理家具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完善本单位家具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后续家具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家具清查盘点报告》。
(二)学校抽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后勤保障部将组织专家实地抽查,计划抽查20至30家管理单位,每家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总资产条目的5%进行抽查核实。同时,专家组对家具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制度建设、人员保障、管理措施及管理现状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清查盘点结果处理
本次清查盘点结果将形成“武汉大学家具资产清查报告”,报告经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进行通报。对于盘亏的家具,学校将追究单位和家具保管人责任,并按照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已到报废年限的为3%,未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为10%,未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为30%;对于盘盈的家具,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要求完成上账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家具清查盘点报告》;
2022年3月1日至31日,后勤保障部组织进行抽查;
2022年5月底前,完成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家具清查小组,安排1-2名家具管理员具体负责清查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将家具清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到后勤保障部公房办305室(也可通过家具QQ群上传扫描件)。
(二)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家具资产清查的结果全面负责,《家具清查盘点报告》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者部(处)办公会讨论后报送后勤保障部。
(三)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家具资产清查并提交《家具清查盘点报告》,到期清查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未完成清查工作或未按时提交清查报告的单位,将上报学校国资委。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779449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hqbzb.whu.edu.cn/info/1204/74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