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但少数同志习惯用自身生活经验解释法律刚性规定,思想上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稍有不慎就会触碰酒驾醉驾“红线”,付出沉重代价。比较常见的误区有: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警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连续、不间断记录,使用的酒精测试仪具有网络监管、即时自动传输功能,测试结果同步上传全国酒驾查缉监管平台,数据长期留存,无法进行更改和删除。如果漠视法律,酒驾被查后“机关算尽”,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最终只能自食苦果、害人害己。
有的同志自认为酒量大,对酒精吸收快,少喝点酒头脑仍然神志清醒,不会影响驾车。殊不知人醒不等于酒醒,酒驾的认定标准与个人的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酒驾或醉驾标准,不论个人意识是否清醒,都会构成酒驾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将机动车驶离原车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且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内部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司法实践中,地方居民小区、部队家属院内部通道通常会被认定为“道路”。如代驾将车开至小区、家属院门口,而后饮酒者再将车开进小区停车位、车库,期间被举报或被交警查获的,仍按酒驾醉驾相关法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危险驾驶案件中的机动车不宜狭义理解为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部分电动自行车也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这些车辆上路同样涉嫌违法犯罪。
酒驾的标准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标准。每个人的体质和饮酒的多少、种类不同,酒精代谢的时间也不尽相同,隔餐、隔夜后开车,此时体内酒精可能还没有代谢干净,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如果酒精含量超标仍然会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在饮酒过程中,明知对方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明知对方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出借。以上行为,即使本人没有酒后开车,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也将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
各类醒酒药在网上热卖,一些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20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酒醉症状,应付酒驾检测。服用醒酒药可能会降低酒精对身体的损害,加快分解酒精,但是并不能保证立即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从法律角度讲,“酒驾”并没有限定场所,只要在公开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驾车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乡村道路也不例外。交通治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任何地点对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检查。特别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整治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执勤频次、力度明显提高,酒驾被查风险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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